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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税政〔2014〕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