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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财税政〔2010〕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税政〔2014〕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一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