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第一条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第一条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