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如何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的批复【全文废止】
豫财办农税〔2005〕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 豫财税〔2021〕11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停止执行。
安阳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契税征管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安财农税〔2005〕26号)收悉,其中,关于确定契税滞纳金计征时间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