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流程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12〕3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