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湘地税发[1997]11号 1997-3-24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 湘地税函〔2007〕186号
)规定,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方面的规定废止
为规范减免税呈报资料、简化减免税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减免税管理,现将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呈报减免资料包括: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
(二)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当期财务报表;
(三)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税款征收、入库及欠税情况,申请减免税理由及政策依据,调查结论;
(四)减免税申请表;
(五)减免税审批汇总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
二、呈报及审批程序:
(一)地方税务机关收到管辖区内纳税人书面申请减免税报告后,应及时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征收科(所)应对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情况进行审核,填报减免税申请表,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