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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2007)【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2007)【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07〕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 ( 津地税地〔2008〕45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第一条关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需进行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