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湘财税〔2005〕70号 2005.7.25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湘财法〔2010〕7号规定,重新公布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