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用人单位招用社会保险补贴比例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6〕141号 2016.7.2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本市自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为此,符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
308号文件”)规定条件用人单位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补贴的比例须同步降低。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符合享受
308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在按照《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