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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猪基地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养猪基地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黑财农村[200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废止耕地占用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 ( 黑财税〔2019〕48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巴彦县财政局:
你县《关于建立养猪基地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巴财呈[2009]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