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函[2014]72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要求调整我市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萍府文〔2014〕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4年9月1日起对上栗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等级适用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级土地:上栗县范围内纳入萍乡中心城区规划(沪瑞高速公路以南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相接),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