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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权属转移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权属转移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06]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稽查一、二分局:
为加强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征收管理,搞好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的核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津政发[1998]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