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苏财农税[2003]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契税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税〔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泰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企业改制中契税征减问题的请示)) (泰财农税[2003]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涉及的契税,应照章予以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