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 ( 赣地税发[2016]73号)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现就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清算环节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则上都应采取查账清算方式,少数纳税人确实无法查账清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的,按核定征收方式对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