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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农税[2004]14号

USHUI.NET®提示:2019年新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请结合引用。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9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的暂行规定》([90]财农税字第56号)同时废止。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政策,简化减免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