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若干对外应付未付费用扣缴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第7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1998]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