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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津政发[1998]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契税适用税率和减征免征办法的决定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天津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
(1998年1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发〔1998〕第18号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7〕52号),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权属、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承受,是指以购买、受让、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本条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有偿划拨),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以获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赠与行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视同房屋所有权赠与行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契税。

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七条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承受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偿还债务;

(三)以无形资产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五)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方式。

第八条  契税税率为3%。

第九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十条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第十一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和第九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十二条  契税的减税、免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用于办公的,是指办公室(楼)等直接用于办公的土地、房屋。

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非全日制学校一般不予免税。

用于医疗的,是指门诊部、住院部等直接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私人医院、疗养院、康复中心等一般不予免税。

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试验的场所等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

用于军事设施的,是指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军用的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的通信、导航、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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