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吉首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6]181号
吉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和扩大开征范围的请示的请示》(吉政[2006]5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对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