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