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税务机构名称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各地要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进行清算。各地清算时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的计算,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对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