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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

赣地税函[2011]45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转报宜春经济开发区请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函》(宜府文〔2011〕3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11年7月1日起,对宜春经济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