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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农税字〔200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规范性文件全文失效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