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通知
嘉政发〔2013〕75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2]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