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衢地税发[2008]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3年5月10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15-08-12)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以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衢政发[2008]8号
)的规定,现就市本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划分
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柯城区和衢江区的9个街道、12个建制镇和黄家、横路2个乡(工矿区)的行政区域。土地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具体为:
(一)一级范围为:航埠、石梁、高家、杜泽、上方、峡川、莲花、全旺、大洲、后溪、廿里、湖南12个镇的行政区域。
(二)二级范围为:浮石街道,黄家乡、横路乡,双港街道衢江以西、320国道南环线以南,花园街道320国道南环线以南,新新街道320国道南环线以南,樟潭街道乌溪江以东的行政区域。
(三)三级范围为:信安、府山、荷花、白云4个街道;双港街道衢江以东、320国道南环线以北,花园街道320国道南环线以北,新新街道320国道南环线以北,樟潭街道乌溪江以西的行政区域。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
(一)一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
(二)二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
(三)三级范围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征收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