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财税〔2019〕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12-24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煤炭
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3日
山东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号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东省境内开采并销售或自用原煤、洗选煤及洗选煤副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煤炭
资源税纳税人,应当缴纳煤炭
资源税。
第三条 煤炭
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计税依据为应税煤炭销售额。
第四条 应税煤炭销售额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煤炭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能提供运输发票的允许扣除相关运输费用,不能提供运输发票的不得扣除运输费用。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
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洗选副产品是指除精煤以外的中煤和煤泥等其他副产品,不包括煤矸石。
(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
资源税。
第五条 山东省煤炭
资源税适用税率为4%。
第六条 洗选煤折算率由各市财税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将洗选煤折算率报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备案。
第七条 税收优惠
(一)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
资源税减征30%。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下降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二)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