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免征部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综〔2014〕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6〕3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