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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财综〔2013〕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6〕3号规定,继续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