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工作衔接的通知
( 2004-05-21 ) 沪房地资权〔2004〕246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通知》等14个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房规范〔2019〕18号)规定,有效期予以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进一步推进网上备案工作,根据“分别申请、同步完成、不留空档”的实施原则,经研究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先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为做好预售许可证审核和网上用户认证的工作衔接,市局编制了《关于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系统”)、“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综合业务系统”)和“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权籍信息系统”)已实现沟连,为网上审批预售许可提供了技术保证。现将网上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操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前,应先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后应开具《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备案认证收件收据》(以下简称《收件收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开具的《收件收据》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区县房地局业务受理科在受理时,应先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入“市场信息系统”查询,确认申请企业已经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的要求填报了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信息等企业信息后,方可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三、区县房地局业务受理科受理后,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