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4〕3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 国发〔2010〕32号)和《“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加快推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编制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重点任务、工程组织实施方式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务实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