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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东工信发〔2021〕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1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工信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培树行业标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为落实《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20-2022年)》和《关于促进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培树行业标杆,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示范项目范围

重点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内网改造标杆、企业上云标杆、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

(一)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重点面向具备核心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创新应用较好的产业园区。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面向为工业行业、工业场景提供集成创新应用解决方案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通信运营商和科研院所。

(三)智能工厂。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中,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利用物联网技术和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减少生产线人工干预、合理计划排程,同时集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于一体的高效、节能、绿色、环保、舒适的人性化工厂。

(四)数字化车间。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中,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等为手段,用数据连接车间不同单元,对生产运行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实施单元。

(五)内网改造标杆。重点面向利用IPv6、5G、工业PON、区块链等新型网络技术对内部网络、终端进行改造升级的工业企业。

(六)企业上云标杆。重点面向将工业设备、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部署,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运维服务的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县级及以上政府规划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三)申报项目的智能制造模式在本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并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总结经验、宣传推广。

三、认定标准

试点示范项目根据以下标准每年择优认定。同等条件下,已纳入全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项目库及工业互联网项目培育库的申报项目优先给予认定。

(一)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园区

1.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应用为支撑,整合园区内外资源,实现人、物、园区功能系统之间有效连接。建成一批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

2.实现产业发展智能化,形成一批基于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不断推广应用,打造形成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3.园区内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有可应用于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服务平台。

4.管理服务信息化,对环保、公共安全、园区功能、商务活动等多种园区需求能够做出智能响应,实现一体化管理。

(二)工业互联网平台

1.基本要求。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运营服务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不低于500万元。

2.服务能力。有从事平台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大学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少于80%。项目运营情况良好,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强。

3.平台功能。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激发制造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面向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为企业提供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在线服务功能,提升各类制造资源网络化配置、优化和共享能力。平台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协同性。

(三)智能工厂

1.研发设计虚拟化。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等技术,对工厂总体设计、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系统模型,能够进行模拟仿真。

2.供应链协同化。基于原材料采购和配送需求,建立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供应链管理系统(SCM),横向集成供应商、物料配送协同资源和网络,实现外部原材料供应和内部生产配送的系统化、流程化,提高工厂内外供应链运行效率。

3.生产制造智能化。建立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制造数据、计划排产、生产调度、质量、设备、能效等管理功能。在生产制造环节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动态透明可追溯体系,基于统一的可视化平台实现产品生产全过程跨部门协同控制。运用生产计划排产优化系统、先进控制系统(APC)等,实现生产过程的管理优化。

4.营销管理数字化。搭建电商平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组织模式、业务规则及评估体系,通过企业与顾客间在销售、营销和服务上的交互,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和企业收益最大化之间的平衡。

5.管理服务一体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以系统化思维和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行模式,改善业务流程,提高决策效率。

6.数据互联互通。搭建企业信息物理系统(CPS),利用IPv6、5G、窄带物联网(NB-loT)等技术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供应链管理系统(SCM)、制造执行系统(MES)、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等关键信息化管理系统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促进企业内部资源、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四)数字化车间

1.工艺设计数字化。采用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CAD)、有限元分析(CAE)、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设计和工艺路线仿真、可靠性评价等技术,对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产品设计等建立数字化模型。

2.装备配置数控化。在采用自动化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等相关设备基础上,车间内应用智能数控设备、传感识别技术等先进装备和工业控制系统,实现车间内部整套装备系统、生产线、设施与移动操作终端泛在互联。

3.生产管理信息化。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时数据库等系统,实现计划、排产、生产、设备、质控等过程实时管理,提升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水平。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实现设计、制造、质量、物流等环节的产品信息管理(PDM、PLM仅限离散行业)。

(五)内网改造标杆项目

1. 基本要求。企业内网改造标杆项目近一年内投入费用(包括与内网改造相关的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安全及布线施工等费用)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2.互联互通能力。采用IPv6、5G、工业PON、时间敏感网络(TSN)、区块链、边缘计算等新型网络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架构,实现各类工业网络协议兼容统一。实现人、机器、车间与各控制系统、管理系统的泛在互联互通。

3.数据采集汇聚能力。通过设备更新、二次开发、网关部署等方式对工业现场“哑设备”进行网络化能力升级,实现生产设备、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多元数据采集、传输和汇聚处理,建立企业内部数据中台。

4.安全防护能力。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通过部署和应用工业防火墙、网络管控系统、安全监测审计等安全技术措施,为网络安全提供保障。

(六)上云标杆企业

1.基本要求。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近两年在“上云上平台”方面有连续性投入,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工业设备上云。原则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设备联网率不低于40%(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企业除外)。通过推动化工装置、数控机床、工业锅炉、工程机械等高耗能、高风险、高价值设备上云,提升设备运行效率,实现设备管理、设备地图、能效分析和设备远程控制。

3.业务应用上云。企业通过基础资源、平台系统,核心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适用,在企业降本增效方面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四、认定程序

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主体申报、县区审核把关、专家评审排序、部门会商研判、党组综合研究”的流程进行认定,每年认定一次。

(一)项目主体申报。每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自主向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县区审核把关。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专家评审排序。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征求市发改、科技、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专家评审,逐个项目出具评审意见,汇总排出项目顺序。

(四)部门会商研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知识产权等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现场考察,会商研究提出拟认定项目建议。

(五)党组综合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结合专家评审排序、部门会商研判建议,综合项目先进程度、产业布局、年度工作重点等因素,综合研究提出认定项目名单,报市专班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动态管理

对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一)名称变更。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

(二)资格复核。若发生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复审合格后重新认定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资格。

(三)资格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资格:

1.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2.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

4.其他不能继续符合试点示范要求的情形。

(四)公告。对变更名称和撤销市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资格的,发文公告。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修订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原《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 东工信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东营市“优势产业人工智能”及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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