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枣住建字〔2021〕25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各区(市)支行、税务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枣庄市交通输局

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枣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枣庄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减少资源能源浪费、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枣政办发〔2017〕8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枣庄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枣住建字〔202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且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产业。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请相关支持政策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申请相关支持政策时,应提交《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及技术文件,并出具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实施的《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后出具《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评审意见》,并予以公示。

第四条  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申请相关支持政策时,要出具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进行项目实施的《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施工单位)》,并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五条  用地保障支持

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第六条  财税激励支持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和规模化装配式住宅小区建设,重点支持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木结构集成房屋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1.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给予本辖区内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资金奖励、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

3.市级示范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第七条  减轻企业负担

1.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工程质量保证金计数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

2.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

3.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降低5%资金留存比例(仅限装配式建筑单体)。

4.装配式建筑单体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装配式构件进场并完成一层安装、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经参建各方验收通过后,可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项目建设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

第八条  金融服务支持

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2.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3.将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第九条  科技服务支持

1.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2.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市科技计划择优扶持。

第十条  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除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产生扬尘的建设环节外,建设单位持《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评审意见》,可办理不停工手续。

第十一条  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二条  对土地出让条件中无装配式建筑要求,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住建主管部门申报。符合本细则适用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申请执行支持政策,并统一纳入住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提交专项验收申请,由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项验收合格后,出具《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建设、施工,必须严格践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承诺,严禁已享受支持政策但未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等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  各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对已享受支持政策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对全市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指导。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

2.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承诺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3.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评审意见

4.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意见



附件1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类型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总计:㎡

用地面积

拟申请

支持政策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第条等支持政策

立项批复

时间:

土地

使用权证

时间:

编号:

编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时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时间:

编号:

编号:

施工图审查

合格书

时间:

施工

许可证

时间:

编号:

编号:

单体竣工

备案单

时间:

综合竣工

备案证

时间:

编号:

编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时间: 年月日


附件2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

(建设单位)


住建主管部门:

我司投资开发的项目,位于枣庄市区(市),项目地址为:,项目类型为商品房装配式建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司承诺:

1.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进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材料、设备及服务招采,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现场施工管理。

2.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审查、监督。

3.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运营评估,据实提供运营评估所需数据。

4.我司理解并接受因享受支持政策所需各项审查导致的建设工程手续审批时限延长问题。

5.我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同意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6.如存在已享受支持政策但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等失信行为,我司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时补缴、退还所享受支持政策的全部资金,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给予的信用评价扣分、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措施。

我司拟申请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第条等支持政策。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日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

(施工单位)


住建主管部门:

我司施工的项目,位于枣庄市区(市),项目地址为:,项目类型为商品房装配式建筑,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司承诺:

1.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进行现场施工和管理。

2.接受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审查、监督。

3.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运营评估,据实提供运营评估所需数据。

4.我司理解并接受因享受支持政策所需各项审查导致的建设工程手续审批时限延长问题。

5.我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同意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并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6.如存在已享受支持政策但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项目施工和管理等失信行为,我司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时补缴、退还所享受支持政策的全部资金,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给予的信用评价扣分、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措施。

我司拟申请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第条等支持政策。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评审意见


公司:

你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位于枣庄市区(市),项目地址为:,项目类型为商品房装配式建筑。经专家评审符合以下要求: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 /T 5127 - 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

请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评审专家签字:




住建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开工日期


设计单位


工程性质


施工单位


图审时间


监理单位


行政区域


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


总规划面积()


本次核查面积()


本次核查楼号


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联合验收,本项目符合: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37 /T 5127 - 2018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要求;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年 月 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解读《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1-11-17


近日,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枣住建字〔2021〕25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2017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鲁政办发〔2017〕28号),2019年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国家政策导向提出要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二、决策依据

《若干政策措施》制定依据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6〕71号)第十三条:“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 鲁政办发〔2017〕28号)第三条:“(一)强化用地保障。(二)加大财税激励。(三)完善金融服务。(四)加强科技支持。(五)减轻企业负担”。

三、出台目的

印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目的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装配式建筑发展部署和要求,确保政策连续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发挥更大激活力和增动力,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意见征求

今年9月份,市住建局起草了《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科室等住建系统内部提出修改意见并完善后,向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枣庄银保监分局等政府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市住建局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后最终印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五、重要举措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提出了15条具体的政策要求和支持政策,其中重要举措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用地保障支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二是财税激励支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和规模化装配式住宅小区建设,重点支持装配式混凝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木结构集成房屋等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给予本辖区内具有示范意义的工程项目资金奖励、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市级示范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工程质量保证金计数基数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半缴存、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建设单位办理预售资金监管手续,降低5%资金留存比例(仅限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式建筑单体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已完成基础施工,装配式构件进场并完成一层安装,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经参建各方验收通过后,可以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建设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

四是金融服务支持。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五是科技服务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市科技计划择优扶持。

六是生态环境支持。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除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等产生扬尘的建设环节外,建设单位持《枣庄市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专项评审意见》,可办理不停工手续。

七是交通运输支持。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涉及范围

《支持政策实施细则》适用于枣庄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与产品且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产业。

七、关键词解释

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指的是把在工厂加工制作好的装配式构件和部品,包括梁、柱、楼板、内外墙板、门窗、楼梯、连接节点、水暖电设备等运送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装配连接方式建造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

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按照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装配式建筑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枣住建科设字〔2021〕15号)要求,在全市实行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实施承诺书制度。承诺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管理,承诺书中明确主体责任、义务和拟申请的支持政策等。承诺书是享受枣庄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必要条件之一。如存在已享受支持政策但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等失信行为,要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时补缴、退还所享受支持政策的全部资金,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给予的信用评价扣分、行政处罚等失信惩戒措施。

八、解读人

解读机关: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李玉森

政策咨询电话:0632-8799903、8799917




来源: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