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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淄政字〔2007〕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 淄政办发〔2021〕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实施好《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省规定》),确保我市生育保险制度的顺利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收支挂钩、定额调剂、确保支付的原则。

二、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生育保险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