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企业发生的辞退福利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处理。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应当选择同期限国债利率作为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存在与辞退福利支付期相匹配国债利率的,应当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
(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第3号的规定,编制2009年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删除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项下的“(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所有明细项目;增加“(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当期发生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按以下格式和内容披露:
项 目
本期
发生额
上期
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 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 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 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 计
5.其他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 计
合 计
三、各地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关注和重视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规定了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要素等内容,要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对企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贯彻落实《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有助于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应当按照《基本规范》的要求,梳理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聘请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做好年报审计工作的同时,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意见。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咨询服务。
(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有重大风险,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应当认真做好各类企业2009年年报审计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重要财务报表认定层次的实质性审计,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年报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二)涉及整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年报审计的顺利过渡和有序承接,不得由于整合而影响年报审计工作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执业标准、人事、财务、业务和信息技术等方面实施一体化管理,稳步提高执业水平。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的业务报备要求,指定专门人员做好2009年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工作。
五、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企业2009年年报的监督检查
(一)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督模式,充分利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创新会计监督方式和手段,坚持把监督执行会计准则作为重要工作。在开展2010年会计监督工作时,应将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的要求,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年报审计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将地方大中型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情况作为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重点,确保会计准则在地方大中型企业得到有效实施。
(四)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具有典型性的违规案件。
各省级财政部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地区执行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准则的各类企业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年报编制和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反馈。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