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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21〕4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21-12-21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 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原辅料“零关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 财关税〔202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