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临政字〔2016〕17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同意潍坊等 6 市阶段性调整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6〕260 号)同意,对我市部分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