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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潍政办字〔2020〕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潍政发〔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不再设定有效期,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实施部门按程序自行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整性,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定经济和保障民生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市直部门、单位要全面摸底排查出资兴办企业情况,并将其全部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范围。

  二、提高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2020年起,市属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统一提高至30%。以后年度,企业上缴年度利润的比例,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下年度如无调整,则按照上年确定方案执行。另外,国有企业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清理以前年度欠缴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前年度存在未足额缴纳国有收益的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足额补缴国有资本收益。

  四、实行收益上缴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机制。为加强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建立收益上缴长效机制,各市属国有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任务需明确国有资本收益100%上缴,收益上缴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

  五、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补缴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等有关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另行部署。

  六、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各项制度规定,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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