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阳区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工信发〔202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阳区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青城政发〔2020〕38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政策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7日
关于城阳区培育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一、鼓励项目引进
(一)到位注册资金补贴
对新增或搬迁至我区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企业,经认定,1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的,按照到位注册资金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启动经费补贴。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到位注册资金奖励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5)注册资本到位《验资报告》;
(6)企业允诺将注册资金全部用于研发、生产经营等的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工艺设备补贴
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工艺设备(不含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环保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在申报年上一年度取得了青岛市项目备案,申报年上一年度工艺设备投资额(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且单台设备价格(指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低于1万元。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工艺设备补贴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申报年上一年度购置工艺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办公场所补贴
对经评审认定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研发服务型企业,以每个员工不超过15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房租价格标准,3年内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退租,转租、退租的应退还未使用期间的补贴。对经评审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在本区租用过渡性生产场地的,按照有关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房租价格标准,3年内给予100%的房租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间不得转租、退租,转租、退租的应退还未使用期间的补贴。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若购置区内高层工业楼宇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租赁自用办公生产场所,租赁期3年及以上(补助期间不得转租、退租);购置工业楼宇的;服务型企业自有或租赁办公场所的。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办公场所补贴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租赁/购买经营场地的应提供租赁(或购买)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场地的仅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租赁/购买经营场地的,同时提供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研发服务型企业还需提供提供申报年上一年度员工名单、企业参保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装修补贴
对经评审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修建设无尘车间,且装修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2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上一年度装修投资额达到1000万以上,经评审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装修补贴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无尘车间装修需提供百级、千级、万级验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修建无尘车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装修费用明细表);
(6)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时间:
每年8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产业推进科,联系电话:58770283。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一)研发补贴
EDA设计工具补贴。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贴,对购买国产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IP补贴。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开发的产品项目,按照购买IP直接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流片补贴。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开发的产品项目,按照首次工程流片费用(包括掩膜版制作费用和首轮流片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专项补贴,其中利用城阳本地集成电路生产线流片的补贴标准可提高至70%,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对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MPW直接费用的70%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对购买EDA设计工具的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购置IP的,需提供新产品认证资料,以及购置IP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发的新产品进行首次工程流片的,需提供首次流片证明材料,以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对采用多项目晶圆(MPW)进行产品研发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平台补贴
对搭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含传感技术)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年度投入在1000万到4000万的,平台研发人员和服务项目达到一定标准的(平台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平台线上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按照投资额的30%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补贴。年度投资额超过4000万元(含)的,按照投资额30%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分年度予以兑现。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奖励申请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平台已投入的建设费用和年度运维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4)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的其它支撑材料;
(5)平台研发人员和服务企业支撑材料(包括研发人员名单、聘用协议、学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服务企业明细表、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6)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时间:
每年8月底前组织企业申报。
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产业推进科,联系电话:58770283。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政策配套补贴
对获得国家级立项和资金支持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园区),按照国家扶持资金额度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支持。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国家级立项或资金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合同书、协议书、结项证明材料等;上级资金到位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贡献奖励
对经认定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从首次获利年度开始连续5年给予奖励,按照企业对城阳区贡献的地方留成部分减去本政策其它条款奖励额度,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50%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并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完税证明;
(5)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企业责任承诺书,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迁离城阳区,不改变在城阳区的纳税义务;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上规模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依法纳税,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材料
(1)城阳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