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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刘淇


二〇〇三年一月七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1999年10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北京日报》、《北京法制报》上刊载)


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说明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