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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30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30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淄政办发〔2017〕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 鲁政办发〔2017〕30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1300万吨左右,平板玻璃年产量在2000万重量箱以内,建筑陶瓷产量在2亿平方米以内;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水泥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80%以上,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25%以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水泥熟料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生产线、建筑陶瓷生产线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持续化解过剩产能


(一)严禁新增产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3〕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 鲁政发〔2014〕4号)和《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淄政发〔2014〕9号要求,今后一律停止新上水泥(包括熟料及粉磨站)、平板玻璃项目,严禁新增产能。要按照全市关于水泥粉磨站行业、氧化铝球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整治,其中,烘干热风炉、窑炉要实施清洁能源置换,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施实现除尘达标排放,原辅料密闭运输并进棚存放,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企业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20mg/m3、200 mg/m3、200 mg/m3,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20mg/m3、100 mg/m3、200 mg/m3,并于6月30日前整治完毕。建筑陶瓷行业要按照《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工作方案》(厅发〔2016〕35号)要求,于2017年完成精准转调任务,今后不再新增产能。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关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规定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关停、拆除等整治措施。按照《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全面完成建陶、熔块、砖瓦、玻璃、耐火材料等行业整改。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及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的水泥粉磨站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三)实施错峰生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水泥粉磨站冬季错峰生产,有效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切实减轻采暖季大气污染。根据大气环境和市场需求,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建筑陶瓷夏季错峰生产择机进行。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


三、促进转型升级


(一)加快产品创新升级。提高水泥产品档次,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完善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的通用体系,适应装配式建筑要求,推进叠合楼板、楼梯、阳台、墙板、梁柱等工厂化生产;发展高端玻璃及制品,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以及节能门窗等产品;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功能化、薄型化的陶瓷砖,使用节水、轻量的卫生洁具。


(二)推进工艺装备改造。水泥工业加快推进“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低氮节能燃烧技术、高效节能粉磨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污泥及危废工艺的创新及应用。玻璃工业加快推进“第二代浮法玻璃”节能减排技术、数字化智能控制、玻璃深加工技术的创新及应用。建筑陶瓷工业加快推进工艺装备的智能化改造及干法制粉技术、连续球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鼓励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建陶工业4.0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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