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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举措》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工作举措》的通知
津商服务〔202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商服贸函〔2021〕512号),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等15部门制定了《天津市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商务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社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合作交流办           市教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银保监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落实《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有效提升家政服务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成效,巩固家政扶贫成果,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我市制定工作举措如下:


一、加大动员帮扶力度


(一)强化重点人群帮扶。将推动经济薄弱村有意愿从事家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进入家政行业列入驻村工作队重要工作内容,使之成为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加强困难群体生活保障的有效手段。驻村工作队要与经济薄弱村的农村服务劳动力进行精准对接,积极组织有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并尽快就业,鼓励家政企业优先吸纳就业。(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依托我市农村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和收集。发掘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家政服务业取得成功的鲜活案例,推介一批示范性强的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发挥家政从业带头人、同乡和亲友帮带作用,以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讲,调动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积极性。(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供需双方对接


(三)完善对接帮扶工作机制。将组织开展家政劳务供需对接纳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内容,提高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家政就业“组织化”程度,构建长效帮扶机制。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巾帼家政服务企业的交流互访,为有意愿来津就业的妇女提供家政工作岗位。(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供需对接方式。引导和鼓励我市家政行业协会、大型家政企业与输出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建立合作关系,组织输出地有意愿的劳动者来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结对帮扶地区劳动力在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依规给予培训补贴政策支持。支持家政行业协会建立区域间劳务供需合作机制。依托“天津劳务协作网”,归集我市家政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面向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开展线上供需对接。(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强化就业帮扶支持。对我市家政企业吸纳结对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家政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深入做好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的家政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支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家政服务下沉


(六)鼓励家政从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家政领域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依规享受培训补贴。对返乡入乡的家政领域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家政领域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和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家政领域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积极做好融资对接和金融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县域家政服务发展。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实现服务向涉农区发展,通过服务点打造线上线下招募渠道,吸纳富余劳动力进入家政行业。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效机制,实现两项补贴动态调整。鼓励家政企业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照料服务,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政服务技能


(八)加大培训力度。指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办家政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解决目前家政服务行业的一线人才短缺的问题。指导学校做好家政类“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家政领域培育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市教委、市商务局负责)


(九)推动政策落地。将家政服务相关职业纳入我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遴选认定企业培训中心,鼓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家政服务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参与学校家政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包括教学、考核,实训和就业等环节,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和信息支持,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场所和实践教学设备,共同培养现代家政企业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人才培养。加强我市职业院校家政领域专业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优化家政专业设置,扩大培养规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指导学校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家政企业管理与运营、养老照护理论与实务、母婴照护与保健等专业课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在家政等领域设置学科专业。积极培育家政企业入选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在项目审批、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从业环境


(十一)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争议案件调处,依法及时公正处理涉及与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争议,及时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视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害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包括家政从业人员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依托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广泛吸收入会。畅通女性家政从业人员投诉受理渠道,为权益受侵害的女性家政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职业保障水平。按照国家统一工作安排,落实家政领域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工作。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指导各区政府多渠道筹集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解决家政从业人员居住问题。(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关心关爱。加强12355平台热线接听服务力量,为青年持续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启动“点亮微心愿”“城市小候鸟”“爱心助学行动”等活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青少年实现心愿梦想、开展素质拓展、提供救助帮扶。对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团市委、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表彰激励力度。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家政企业要积极推荐优秀家政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表彰评选。鼓励各级工会择优推荐优秀家政从业人员参加工会系统按规定开展的评选表彰,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在天津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女选手,可按规定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支持开展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对纳入全市自主计划的竞赛项目,依规给予承办单位经费资助,对竞赛优胜选手依规晋升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适时修订《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于在我市从事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