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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鲁国税所〔1999〕61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9-10-28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1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个人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