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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6]152号 1996-10-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和省局《关于做好涉外企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032号)精神,现就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涉外房地产专门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涉外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归口地方涉外税收管理部门负责。
二、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实施前已签订开发和转让合同的房地产,按照省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026号)规定征免土地增值税
三、鉴于我省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实施前已签订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