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17)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税收政策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政府《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
陕政办发〔2017〕102号)规定,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