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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工信字〔2025〕46号


各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4〕1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以下简称“促进机构”)作用,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发〔2024〕11号)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促进机构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操作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所需资金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政策资金支持的促进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促进机构主要指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政系统备案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等合法社会组织。

第五条  综合评价促进机构面向青岛市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协助政府部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组织开展或参与实施的健全工作组织体系、提升链条配套能力、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引进实施重点项目、招引培育高端人才、推动行业标准建设、促进行业交流合作等方面工作情况及取得成效。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聚焦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领域,制定评选标准,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3个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促进机构为产业链上下游提供行业协同创新、供需对接等专业化服务,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机构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促进机构自愿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第八条  项目审核。市工业经济研究院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通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机构是否存在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等情况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促进机构,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评审,初步确定拟支持促进机构名单。

第九条  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社会公示拟支持的促进机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资金拨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情况和年度预算安排,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