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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政[2004]163号2004-11-9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 浙政发〔200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