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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桑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1]148号 2001-12-19

桑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及划分地段等级的请示》(桑政[2001]40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分级定额按如下标准执行:
地段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