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第二条第(三)项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管理
纳税人应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进度,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相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帐,实施项目管理。
二、关于征收方式的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征管方式(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在90日内自行清算完毕,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的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据实征收。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