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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函[2014]29号 2014-3-31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3]6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税总函[2014]101号)和全省地税系统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加大清算力度,现就进一步加强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土地增值税相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解落实2014年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已列入2014年总局和省局的绩效考核指标,省局根据各地上报数据情况,制定了《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见附件1)。各设区市局要在对本地区项目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将清算审核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局,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调配必要力量,确保计划任务能够保质保量落实到位。
二、加强面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大力宣传纳税人是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的政策规定,强化纳税人对清算义务的认识。大力宣传清算申报的相关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一次普遍性的纳税辅导,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清算条件后主动地自行清算申报。大力宣传土地增值税管理的追责措施,引导和督促纳税人规范财务管理,主动配合地税机关开展清算审核工作。
三、规范执行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及时、认真做好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审核工作;对不履行清算义务的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完善对房地产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销售全流程的监管,准确掌握各项目开发、销售情况,对项目是否达到清算条件及时进行判断和处理。要深入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每季或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算情况质效的评估,强化监管督导,查缺补漏,避免延误清算审核。要认真对照核定征收条件,严格核定征收工作,防范税收流失。
四、创新改进土地增值税管理。各地要积极开展土地增值税的创新工作,在规范项目日常管理、应用清算审核软件、发挥中介鉴证作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化解清算审核风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切实推动土地增值税各项工作。已列入省局创新项目的单位,应与省局(财产行为税处)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确保创新试点取得实效。未列入省局创新项目的单位,也可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实践,改进管理,规范流程,积累经验,促进全系统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
五、加大土地增值税业务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作为今年业务培训的重点,突出对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会计核算、清算实际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培养一批懂业务、能审核的业务骨干。对业务力量薄弱的单位,各级地税机关要随着“营改增”工作的推进,对征管资源进行合理调配,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工作力量。
六、抓好对内业务督导和对外工作协调。总局和省局2014年将加大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各地要在平时就做好工作,发现问题早作部署、提前整改,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各地要加强与国土、房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沟通平台,调查掌握土地价格、建安造价标准等重要数据,为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提供支持。
七、建立土地增值税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局和省局直属分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0日前,将本季度的《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财产行为税处)。报送途径为省局FTP“上传文件/财产行为税处/2014 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省局将结合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并适时通报有关内容。对全年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完成情况及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在11月25日前上报。
附件:
1.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
2.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3月31日



附件1

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计划


单位:个

单位

确保完成数

奋斗计划数

符合

应清算

条件

符合

可清算

条件

符合

应清算

条件

符合

可清算

条件

南昌

77

38

115

77

53

130

九江

22

23

45

22

28

50

景德镇

19

11

30

19

16

35

萍乡

8

7

15

8

10

18

新余

13

42

55

13

67

80

鹰潭

4

11

15

4

13

17

赣州

19

61

80

19

76

95

宜春

69

21

90

69

31

100

上饶

54

26

80

54

36

90

吉安

31

19

50

31

29

60

抚州

38

37

75

38

47

85

合计

354

296

650

354

406

760


附件2

2014年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

清算

条件

序号

主管地税机关

审核项目名称

清算方式

(查账/核定)

完成审核日期

预征税款

补退税款

税款总计

应清算

应清算

……

合计

--

--

--

--

可清算

可清算

……

合计

--

--

--

--

注:1.主管地税机关填写项目所属的县(市、区)地税局;

2.分期清算的项目按分期填列项目名称;

3.退税的在金额前加负号填写;

4.数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行数不够可自行增加。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