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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停止执行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停止执行第二条第二款修订为“清算应按照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类型分类,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据此申报土地增值税”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防控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土地增值税清算应以纳税人为主体,纳税人应当对其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