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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发〔2016〕12号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保定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5日

保定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扩大住房消费,化解中心城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冀政发〔2016〕6号要求,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落实户籍和居住证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一)合理确定保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办理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6个月以上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6个月以上的人员。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二)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保定中心城区户籍的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三)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在保定中心城区申请办理落户。

(四)落实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按照《保定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保政发〔2015〕22号)规定,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消化商品房库存,活跃房地产市场,力争中心城区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国家、省要求。

三、严格房地产用地供应管理

(一)控制好房地产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节奏。2016年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高于近5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的10%。商品住房用地取消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性要求。

(二)坚持公开出让。按照拟供宗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控制区间,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出让。积极探索推行按楼面地价出让住宅、商服用地模式。

(三)加强对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的监管和查处。落实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制度,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及时实施网上排查和实地核查。加强对转让土地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对闲置土地及其它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四、全面提升房地产品质

(一)提高标准,不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强力推进居住建筑节能75%标准。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2015》;公共建筑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鼓励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的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每亩下浮20万元,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得出让土地。

(二)提升品质,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等四类项目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其它类型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三)转变方式,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装修一体化等建造方式,培育预制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2016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