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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宿地税函〔2013〕206号
 

埇桥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埇桥区符离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宿政秘[2013]112号)文件精神,同意确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华电集团附近区域为工矿区,土地等级为三等,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符离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3年7月1日起征收。